类别:地方资质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5-29 16:09:45浏览人次: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23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简单换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20日起,我委开始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简单换证申请。2016年6月30日起,我委停止受理由我委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二、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简单换证申请材料及程序,请参阅我委门户网站www.gzcc.gov.cn“在线办事”中《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办事指南》。
三、企业原来同时拥有一体化资质证书和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一次性申请换证。企业未能按规定一次性申请简单换证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其余不申请简单换证的资质类别。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的通知
单位名称: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网站地址: | |
地址: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 |
工作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咨询(中介)和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督导、规范城乡住房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房地产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发证;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指导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指导县(市)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五)组织市属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监督中央、省委托市管和市属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预结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 (六)监管和规范城乡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管建筑市场的准入;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管理和发证;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辖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组织推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开拓本地区以及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负责市区房屋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负责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七)负责市管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指导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私人建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 (九)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业注册师职业资格报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市区燃气行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指各县(市)燃气行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新建城市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及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 (十二)负责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统筹调剂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
领导成员信息: | 黄光(党组书记、局长 ) 谢礼德(办公室主任) |
值班电话: | 0759-3588001、3588002 |
传真: | 0759-3588009 |
受理投诉部门: | 办公室 |
受理投诉电话: | 0759-3588001 |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主任:谢礼德 电话:3588023)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指导和负责建设系统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负责建设行政法制工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及教育工作。 (二)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科长:林澎 电话:3588077) 负责拟定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规定、办法等文件;编制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制定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三)业务受理科 (科长:叶国琳 电话:3197166) 负责本局行政职能范围内推出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社会申报事项的接收、受理、核查、呈批(呈报)、办结及申请材料整理移交;督促各项业务承办科室(单位)按规定时限协办相关事项;协调和处理承办业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四)城乡建设管理科 (科长:符强 电话:3588018) 参与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市区城市规划编制;会同文物行政部门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历史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乡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市区燃气市场的经营和安全管理;指导县(市)燃气市场的经营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新建城市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 (五)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 (科长:张广敏 电话:3588039) 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实施以及查处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和工程风险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标准的执行和资质管理及发证;监督指导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组织推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辖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督执行建设工程定额、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发布执行建设工程定额及计价规范,组织拟定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监管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参与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全市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指导监督管理。 监督执行本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沙浆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处理违反墙体材料改革政策法规的行为;负责对建筑节能产品的质量认证、建筑节能设计认证及节能建筑的质量验收认定;指导监督实施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沙浆和商品混凝土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行业注册执业资格报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负责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征收和统筹调剂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科长:吴明成 电话:3588050) 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市管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和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私人住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拟定工程质量安全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编制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评优、工程质量评优。 (七)人事科 (科长:杨超 电话:3588063)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因公出访报批、政工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群(包括:工、青、妇)、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建设系统的违章违法问题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及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 (八)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科长:林罗宾 电话:3588021)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 (科长:赵志刚 电话:3588032) 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城乡保障性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规定办法及相关措施;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住房资金(包括住房基金、政府对农村住房建设补助性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批及相关工作;负责住房货币分配的审查、审批工作,以及住房货币补贴金的审批、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筹集、管理、营运和归还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金,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发行、运用、偿还各类住房债券;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
下属单位: | (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站长:李东海 电话:3588339) 1.负责本市定额问题的解释,仲裁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工程造价纠纷,接受司法机关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造价技术鉴定; 2.参加建设工程招标议标日常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预结算和工程造价方面的认证、解释; 3.负责我市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的培训、发证、管理和年审验证工作; 4.负责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初审工作; 5.负责审定工程类别和发证工作; 6.完成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市建筑垃圾管理站 (负责人:于明权 电话:3588301) 负责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建筑余泥、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市垃圾管理的法规、规章,维护城市市区的环境卫生。其主要任务: 1、督查和查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装修工程未办理建筑余泥、垃圾处置手续的违章行为; 2、查处未办理建筑余泥、垃圾《准运证》的运输车辆; 3、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受纳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车辆运输准运证的审批; 4、承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站长:邓龙海 电话:3588208) 负责对湛江市市区(霞山、赤坎、开发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本市施工企业健全、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市辖县(市、区)的施工安全监督站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其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拟定本市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3、监督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落实国家标准的情况,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发整改通知书,对有较大安全隐患或较大安全管理问题的工地,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停工处理。当遇到重大隐患的紧急情况时,直接签发停工通知书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补办有关手续; 4、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并核定其等级。汇集全市建筑施工项目的评价报表,集中统计后向省总站报表; 5、参与并协助组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 6、监督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体系的落实,促进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网络的有效运作; 7、指导县(市、区)安全监督站的业务运作。 (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站长:郑康喜 电话:3588128) 湛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功能、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面主体等质量行为进行强制性监督。其主要任务: l、组织安排实施对湛江市市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技术标准; 3、受理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报监手续,实施质量监督; 4、向政府报送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审查受监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工程和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政处罚; 6、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砼企业进行质量监督; 8、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工作情况; 9、对县(市、区)的质监站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对区质监分站进行监督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市燃气管理站 (站长:袁志刚 电话:3588299)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燃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燃气工程建设(包括立项、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燃气销售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 (六)市抗震办公室(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钟鸣 电话:3198389) 承担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在全市建筑中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法规、推广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等工作。 (七)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主任:吴兰生 电话:3129902) 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政许可以及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具体监督管理。 (八)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 (主任:吴家泉 电话:3588268) 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九)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主任:闫代辉 电话:3588368)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建设行业中规定的工种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市建设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校长:闫代辉 电话:3588368) 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市建设行业各类各级职业资格、技术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局长:叶海忠 电话:3588388 办公室主任:魏奇光 电话:3588226) 负责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1.组织开展代建项目的招标工作,审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基本条件,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 2.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履行代建合同; 3.协调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向市有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审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编制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年度投资计划申请; 5.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报送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投资、概算和招标文件内容的审查; 6.负责对工程材料、设备及施工措施的审定; 7.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初审的拨款申请;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 (十二)湛江市建设科技与信息中心 (主任:黄海波 电话:3588236) 依法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统计工作;向政府机关提供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该市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建设,对各县(市、区)的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进行规划指导,推进建设行业企业信息化管理;负责该市建设行业“三库一平台”的管理工作等。 |
一、办理对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遗失补办事项的企业。二、办理条件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住建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06-05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劳务分包资质核准 受理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756-2251402,0756-2226782 办理形式:现场 详细内容: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建筑业企业三级资
2018-06-05详细内容: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审批事项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是否行政许可事项是法律法规依
2018-06-05建筑业施工企业叁级资质认定(增项) 建筑业施工企业叁级资质认定(增项)提交资料须知:1、新申请资质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先核准手续后,方可到本局办理资质申
2018-06-05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1.事项名称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年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核准,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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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59.4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2010年12月修订) 一、申请内容 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2018-06-05(包括: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其中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含建筑业生产企业) 1.事项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
2018-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