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地方资质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6-05 13:38:33浏览人次: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劳务分包资质核准
受理部门:
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
0756-2251402,0756-2226782
办理形式:
现场
详细内容: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劳务分包资质核准 |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 是 |
受理范围 | 企业法人注册地为珠海市的企业 | ||
受理条件 | 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 | ||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 否 | ||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的材料;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除了特别注明之外均只提交一份均需核对原件。 | ||
受理机构及地点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珠海市香洲海城路32号) | ||
责任科室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 ||
审批决定机关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审批流程 |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 ||
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发文类型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
是否有年审 | 否 |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无 | ||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一条 | ||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 2226782、2137675 | ||
法律救济办法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一、办理对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遗失补办事项的企业。二、办理条件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住建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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