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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类别:政策动态 发布时间:2018-05-29 16:40:03浏览人次:

关于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6号之一10-17层

2017年9月17日,由你公司承建的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宝华路路劲天隽峰一期幼儿园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7年9月18日组织检查组对事故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复查。根据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显示,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二是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三是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等。该复查情况反映你公司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第(一)、(六)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我厅已对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必须于今年10月21日前将我厅颁发的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若你公司经整改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及时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且在暂扣期届满后方可领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间从今年10月21日至11月19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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